赏赐过李可灼,出事后,只把李可灼赶回了家,没有干掉,罪大恶极,应予严肃处理。
这就真是有点无聊恶搞了,之前说过,李可灼最初献药,还是方老头赶回去的,后来赏钱那是皇帝同意的,所谓红丸到底是什么玩意,鬼才知道,稀里糊涂把人干掉,也不好。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方从哲都没错,而且此时东林党掌权,方老头识时务,也不打算呆了,准备回家养老去了。
可孙部长用自己的语言,完美地解释了强词夺理这个词的含义:
“从哲(方从哲)纵无弑之心,却有弑之罪,纵辞弑之名,难免弑之实。”
这意思是,你老兄即使没有干掉皇帝的心思,也有干掉皇帝的罪过,即使你退休走人,也躲不过去这事。
强词夺理还不算,还要赶尽杀绝:
“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
所谓此贼,不是李可灼,而是内阁首辅,他的顶头上司方从哲。
很明显,他很激动。
孙部长激动之后,都察院左都御史邹元标也激动了,跟着上书过了把瘾,不搞定方从哲,誓不罢休。
这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
七十多岁的老头,都快走人了,为什么就是揪着不放呢?
因为他们有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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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贵妃不重要,李选侍不重要,甚至案件本身也不重要。之所以选中方从哲,把整人进行到底,真正的原因在于,他是浙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