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再有派丫鬟来领过,就连手上唯一的铺子还是长子送的,院子的花销全赖那间铺子的盈利。是以,真要算起来,元蓁打理院子以来,也就只花了顾氏二十两银子的贴补,这些皆有记在账上,账房的先生也都清楚,顾氏也不怕有人闹将起来说要查账。
但顾氏也不是见不得人好的,当初既决定留下杨姨娘,她就几乎能预见往后可能会有的事,她不在意这些,鉴于元蓁有一间元理韫送的铺子自己有收益,她在经了元老夫人和元勊的同意下,提前先给了公府名下的一间铺子过到元拂名下,且立了字据,言明这是之后元拂出阁的嫁妆之一,只是提前让她自个打理。
且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周朝有规定,庶出子女虽也唤正妻一声母亲,但正妻的嫁妆却是私有之物。若一对夫妻和离,正妻的嫁妆便随之一同回到娘家,若病故或身故,无出子女的便要看两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协商如何处理嫁妆,协商不来可对簿公堂,由官府来判,但一般官宦世家也不会因着这类事而将家事闹上公堂;而有子女的,便是由男方家中将嫁妆封存锁起,与女方家中各持一份嫁妆单子,待正妻所出的子女成人后再在众人见证下分产,而庶出子女是无权得到正妻的嫁妆的。
因此,顾氏不贴补的这般做法,谁也无从置喙什么闲话,即便是元理韫。盖因于法于情于理,皆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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