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的罪。
就目前郁华已知的,两人更换包厢预约号,属于诈骗,但没诈骗什么财物,就是一个号码,插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不是违反法律。利用“虚假交换”抵消两人合计100元的餐位费,这笔钱最终一定会落在当天的收银员身上,介于诈骗和盗窃之间,钱数却不足以入刑,属于民事纠纷,经过调解后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就可以。
前两个不是大罪,但非法改造商业场所,囚禁辅警尤正平,属于破坏私人财物和袭警,但如果他们愿意帮密室老板重新装修,老板说不定还愿意再给一笔钱。至于袭警……情节较轻,最多行政拘留了事。
看来唯一可以量刑的,只有绑架了。郁华斟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