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我是健康的,充满活力的。我希望你会喜欢真正的我(生病的时候会长红疹,很丑),而不仅仅是信里落款的名字。很奇怪,我其实已经不记得小时候见你的经历,但我很想念你,人为什么会想念一个没有见面的人?

全世界只有你是我可以毫无保留倾诉的对象,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没有人可以取代你。无论发生什么,只要能在邮箱得到你的来信,我都会感到快乐。你不敢相信,我在病发之后的病床上做了一个有关于你的梦。我们见了面,没有握手,你亲吻了我的脸颊,说lovely to see you。

真糟糕,这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在醒来的时候我感觉好遗憾,我希望那个吻落在我的嘴唇。

我是不是喜欢]

“知时。”他第一次用了思索过很多次的称呼,总想写在信的开头,但下笔又动摇。

没写完的最后一句话,宋煜看似冷静地面对面问他。

“你是不是喜欢上我了?”

第108章 番外六:if(下篇)

[Joey, 你好。收到你上一封信的时候我正忙着申请大学的事,所以这次回信的间隔时间有些长,抱歉久等。昨天我父母接到你爸爸的电话, 说你前段时间生了一场病。不知道严不严重, 希望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你已经痊愈了。

等到一切尘埃落定, 我就会过去看你。其实我很在意你的体质问题,所以你可以试着写一份与你日常相处的须知手册,寄给我,让我提前熟悉一下, 规避可能会犯的错。

希望和你的第一次见面是完美的。]

因为这封信的末尾,乐知时确信, 信封那一段的人是一位完美主义者。

首先他的字迹非常优美, 从童年时的端正到少年时期的初现风格,再到如今的成熟书写,每一个阶段, 乐知时都认认真真地模仿过,所以他写中文的字迹和宋煜的很像,但又不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