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小偷进来偷东西。他看到一间屋里没有点灯。便窜了进去。那女子高兴地扑了上去。小偷以为来人抓他,便用杀猪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后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没有发觉。富商的儿子随后来到,一进屋就踩到鲜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开始他以为是水,用手一摸,闻到了一股血腥味。接着又摸到地上躺了一个死人,便赶忙出去。直接上了船,船开了一夜,到天亮,已经驶出一百多里。女子家里的人循着血迹找到江岸。然后便向宫府报了案。主持办案的官员普遍询问了住在江边的人,有人说某月夜晚,有某一条船夜里发出。办案官员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儿子追回,将他关到狱里严刑拷打。富商的儿子供出实情,只是不承认杀人,女子家里的人把捡到的杀人凶器。一把杀猪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说:“某日召开盛大宴会,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场上,等着屠宰牲口。”屠夫们聚集以后,他又传令说:“今天已经晚了,明天再来,现在各自把杀猪刀留到厨房里,空手回去。”然后他又叫人把屠夫们的刀取来,用杀人那口刀换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们到衙门去取刀,众人都认领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个屠夫留在最后,不肯拿刀。郡守问他为什么不取刀,他说:“这不是我的刀。”又问他是谁的刀。屠夫说应该是某人的刀。又问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点。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结果杀人者已经逃走了。于是郡守又命令将牢狱里应处死的犯人,假装成富商的儿子,傍晚时公开处死在市场上,逃跑的杀人犯的家属,每天早晚都探听官府的消息。既然已经将“杀人犯”杀了,没过一两天,杀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马上就被官府抓来,他全部招认了杀人的经过,按法律被处以死刑,商人的儿子,夜入民宅,仅以通奸罪论处,打了一顿板子就释放了。彭城公审理案件可以说是明断的。
杀妻者
闻诸耆旧云:昔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具在。既悲且惧,遂告于妻族。妻族闻之,遂执婿而入官丞。行加诬云:尔杀吾爱女。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款案既成,皆以为不缪。郡主委诸从事,从事疑(疑原作款,据明抄本改)而不断。谓使君曰:“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必请缓而穷之。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必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使君计其谳义,从事乃别开其第,权作狴牢。慎择司存,移此系者,细而劾之,仍给以酒食汤沐,以平人待之。键户棘垣,不使系于外。然后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来应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去处文状。既而一面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有一人曰:“某于一豪家举事,具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遂收豪家鞠之,豪家伏辜而具款。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尸易此良家之妇,私室蓄之。豪土乃全家弃市。吁!伍辞察狱,得无慎乎?(出《玉堂闲话》)
听几位年纪大的朋友讲,当年有一个人出门回家,发现妻子被强盗杀死,脑袋不见了,只剩下身体,他又悲伤又害怕,及时通知了妻子家里的人。妻子家的人听了,把女婿抓到官府,诬陷他杀死了他们的女儿。办案人员严刑拷打,也没有调察清楚。这个人经受不住拷打,便自己诬陷自己,承认杀了妻子,甘愿被处死。定案以后,大家都认为审理结果没有什么问题,郡守把案件后期的处理交给一位从事办理。从事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抱有怀疑,不敢决断。他对郡守说:“我没有多少能力,勉强充当您的幕僚,应当尽职尽责。奉命处理人命案件,而人死不能再生,如果错杀了人,岂不是追悔莫及,必须要慎重处理。况且作丈夫的,谁忍心杀害妻子。夫妻相亲相爱,怎么会割下对方的头颅。纵然是有矛盾要杀害,为什么不想办法逃脱追查呢?或者是推说病死了,或者是推托暴死的,何必留着尸体而扔掉脑袋呢?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