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之问:“你为什么被抓来?”答道:“被人告了。”晋客也问延之:“你什么原因来?”延之说:“我被错抓了,现在放回。”晋客不断说好,想叫延之传话,但被吏带走,心里的话没有说出,屡次回头看,说:“舅父保重。”延之回家便活了,打听郑晋客,说死了五六天了。韦冰家住在上元,在延之重生的第二天韦冰死了。
张 质
张质者,猗氏人,贞元中明经。授亳州临涣尉。到任月余,日暮,见数人持符来追,其仆亦持马俟於阶下,乘马随之出县门。县吏列坐门下,略无起者。质怒曰:“州司暂追,官不遽废,(“废”原作“发”,据明抄本改。)人吏敢无礼耶?”人亦不顾。出数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马。”遂步行百余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门,署曰:“北府。”入府,径西有门,题曰“推院”,吏士甚众。门人曰:“临涣尉张质。”遂入。见一美须髯衣绯人,据案而坐,责曰:“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质被捽抢地。呼曰:“质本任解褐得,到官月余,未尝推事。”又曰:“案牍分明,诉人不远。府命追勘,仍敢言欺。”取枷枷之。质又曰:“诉人既近,请与相见。”曰:“召冤人来。”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视质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仍刺录库检猗氏张质,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临涣尉。又检诉状被屈事,又牒阴道亳州。其年三月,临涣见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并受上月日。得牒,其年三月,见任尉江陵张质,年五十一。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人猗氏张质,年四十七。检状过。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审勘。本典决十下,改追正身。”执符者复引而回,若行高山,坠于岩下,如梦觉,乃在柏林中,伏于马项上。两肋皆(“两肋皆”原作雨裛背”,据明钞本改。)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处。隐隐闻樵歌之声,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樵人来,惊曰:“县失官人及马,此非耶?”竞来问,质不能对。扶正其身,策以送归(“策”原作“荣”,“送”下原阙“归”字,据明钞本改补。)县。质之马为鬼所取,(“取”原作“加”,据明钞本改。)仆人不知。县既失质,其宰惑之,且疑质之初临,严於吏,吏怨而杀之。是夜坐门者及门人当宿之吏,莫不禁锢。寻求不得者,已七日矣。质归,憩数日,方能言,然神识遂阙。(出《续玄怪录》)
张质是猗氏地方的人,唐德宗贞元年间以明经中举,授官亳州临涣尉。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看见很多人拿着符来追他,他的仆人也牵马在阶下等着,他便骑马随着出了县衙的门,县里的官吏们都坐在门前,没有起来的。张质生气说:“州里暂时追捕我,我的官职不能马上废掉,你们这些小官怎么敢这样无礼?”人们仍然无动于衷。走出数十里到了柏树林,使者说,到这应该下马。便步行了百多步,进了城,北面有大府门,署名“北府”。往西有门,题名“推院”。官吏士卒很多。守门人叫:“临涣尉张质。”他便进去了。见一个穿红衣的美髯公靠着案桌坐着。斥责的问:“为官本是懂道理的人,因为什么不能正确处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张质被推倒地上,呼叫:“我任官到现在才一个月,没曾处理案件。”红衣人又说:“案卷很清楚,告状的人又不远,上面下令追查,你还敢欺骗本官。”用枷锁上。张质又说:“告状的人既然在这,我要和他见面。”红衣人说:“把受冤人召来。”有一老人瞎了一只眼从西房走出,很快的看了一眼张质,说:“这个人年轻,不是那个办案的人。”便命令录库检视猗氏张质的案卷,是贞观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临涣尉。又查看诉状中被冤屈的事实,又下文书去阴府中的亳州查阅下列事实:那年三月,到临涣任尉者的年龄、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人的年龄、姓名,以及替任月日。文书回来了,那年三月任尉的是江陵的张质,年龄五十一岁,于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职的人是猗氏张质,年龄四十七岁。核查后,判官说:“因为姓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