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记之。
杜鹃,一名杜宇,一名子规,一名谢豹。自唐已后,多入诗词,曰啼血,曰劝春归,曰红鹃、绿鹃,与紫燕、黄鹂并用,殆禽类中之绝韵绝怨者也。乃宋车若水云:“杜鹃,鹞属,枭之徒也。飞入鸟巢,鸟见而去。因生子于其巢。鸟归,不知是别子也,遂为育之。既长乃欲◇敢母。”诚如所云,讵非甚不宜称耶,抑同名而异物耶?
《石林燕语》云:“及第必有赐诗,惟莫俦一榜不赐。政和末,御史李彦章言,士大夫多作诗,有害经术,诏送敕局立法。何丞相执中为提举官,遂定命官习诗赋杖一百,故是榜官家不赐诗而赐箴。未几,知枢密院吴居厚,喜雪御筵进诗,称口号。是后上圣作屡出,士大夫亦不复守禁。或问何立法之意,何无以对,乃曰:‘非谓今诗,乃旧科场诗耳。’”作诗获罪,乃至于杖,诚事之绝可笑者。
梁吴均《吴城赋》:“不见春荷夏槿,惟闻秋蝉冬蝶。”荷非春花,未知叔庠何所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