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情中案(8 / 22)

古今情海 笔记小说 39098 字 2个月前

告他们杀人罪,县令吴一鲲不明就里,判处潘朗等人威逼他人致死罪。判处尹佐匿妻抗粮罪。案子判定后,邑绅史夏隆拜见推官(专管一府刑狱的官)田俊民,极言这个案子冤枉,田俊民点头表示赞同。

等到复审时,沈湘的同伙张二供出了陈氏碎尸处。于是挨着个儿审讯,终于弄清了事实,凶手们都受到严惩。

哭声

《酉一陽一杂俎》:唐代的韩滉在润州作刺史时,一天晚上,与从事登万岁楼饮酒。正喝得来劲儿时,韩滉突然放下了酒杯,显出很不高兴的样子,问身边的人:“你们听到有位妇人在哭吗?当在何处?”有人回答说:“在某桥某街。”第二天一早,韩滉就下令让小吏去把那哭嚎的妇人抓起审讯。可是,小吏审了两天,也没能定案。小吏害怕没完成任务,受处罚,就守在尸体旁。忽然有个大苍绳在死者的头部飞来飞去。小吏心中生疑,便打开死者的发髻检查,一看,头顶上钉进去个大钉子。

于是,小吏重审那妇人,果然是妇人和邻居一男子私通,将她丈夫灌醉后用钉子把他杀死了。小吏审出了结果,认为韩滉真是神明之人,便向他请教:“您怎么能从哭声分辨出凶手呢?

”韩滉回答说:“我听她的哭声,疾而不哀,好像勉强而担心的样子。王充《论衡》中说:郑子产清晨外出,听到妇人的哭声,便伏在仆人的手上静听,过了一会儿,子产就命令小吏去把那妇人抓来审讯,一问,果然是她亲手杀了她的丈夫。几天后,仆人问子产:“您怎么知道她是凶手呢?”子产说:‘对于她所最亲爱的人应该是患病时忧虑,临死时害怕,死后悲哀。

而那妇人哭她死去的丈夫却惊惧不安,所以知道是奸杀。’”妖僧自号大比丘《宁波府志》:余墍,字自新,号三泉。在明万历戊子年(公元年)科举考试中名登榜首,尔后,历任海宁教谕,绍兴教谕等职。他在闲暇之时,则关门著书,或邀请四方知名人士,朝夕研讨经史。还拿出自己的俸禄,资助修建学校。他为经学久荒而痛心,便于初一、十五在明伦堂宣讲五经,对其内容,多所阐发。后来,他担任四川新宁学正,代理新宁州事。时值荒年,余墍便想方设法赈济百姓,救活了许多人。有个坏和尚,冒充为尼姑,住在尼姑庵里,自号“大比丘”,鼓动妇女来烧香惑众。余壁知道情况后,派人逮捕了他。和尚一时仓皇失措,露出了他的本来面目。余墍下令将他打死,焚烧了他的斋院,在暗阁上搜出许多他藏匿的妇女,妖风于是平息下来,境内也太平无事了。

卢生

黎士宠《仁恕堂笔记》:永定县有位少妇。在夜间走路时,被强盗劫掠而去。家人见少妇失踪了,便上告官府,帮助寻找。

强盗见找得很急,知道隐藏不住,就将她转移到卢日新读书的学校。少妇含愧自尽,官吏就把卢日新的婢女抓去审问。婢女害怕拷打,就诬陷是日新抢劫了那妇人,又把她吊死。日新自幼便能作诗著文,凡遇不公平的事都想申辩清楚。可是,到这会儿,他是有口难辩,有笔难述。恰逢一少年断案,他大笔一挥写道:“女子夜行,皆为约会而往;书生夜遇,难免坐怀不乱。”如此以来,谁也不敢替日新翻案了。日新就这样被投进了监狱,住了将进二十年。后来,有位主管狱讼的司理李公怀疑了这桩案子,他便在城隍庙设置了审判厅,在那儿重新审理此案。他先让人把日新和婢女绑在神座下,不许任何衙役靠近,而他自己则早就隐藏在神帐中,听他们说什么。日新一见婢女就怒骂道:“我与你有什么仇,你置我于死地。”婢女说:“我也是不得已呀!前头我已招认了,今天怎么敢改口!”李公了解到真实情况,终于澄清了事实,卢日新的冤狱得以平反。

先前那少年官吏乘兴批牍之词,致使无辜之人被囚禁二十年,处理案件不能不慎重呀!卢日新晚年出狱科举及第,出仕为教官。

断离婚

《苏州府志》:薛铸,是吴县木渎镇的老人。他在镇里极有威望,邻里乡亲的大事小情都请他帮助,遇到一些是非之事,也找他理论。一天,他坐在申明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