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8 / 20)

清代野记 笔记小说 34957 字 2个月前

督抚大堂,俾众共观。” 七月二十八日上谕:“即著各省督抚传知藩臬道府,凡有条陈,均令其自行专折具奏,毋庸代递。至州县等官言事者,即由督抚将原封呈递;至士民有欲上书言事者,即由本省道府等随时代奏,均不准稍有抑格。”

以上皆德宗锐意新政切实讲求之证,非若后来以新政涂饰天下耳目,藉便私图也。至八月推翻之后,八月十一日伪谕:“著将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衙门照常设立,毋庸裁并。又凡有言责之员,自当各抒谠论,其余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奏,以符定制。又时务官报无裨政治,徒惑人心,著即日裁撤。又所有官犯徐致靖、杨深秀、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弟、并康有为之弟康广仁,著军机大臣会同刑部都察院严行审讯。”

八月十三日伪谕:“荣禄著军机大臣上行走,裕禄著补授直隶总督。所有北洋各军仍归荣禄节制。”

八月十四日伪谕:“康有为实为叛逆之首,著各省严密查拿,极刑惩治。梁启超狼狈为奸,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著一并严拿。康有为之弟康之仁,御史杨深秀,军机章京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等,与康有为结党,隐图煽惑,情节较重,是以未候覆奏,于昨日谕令将该犯等即行正法。”

八月十四日伪谕:“已革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著永远监禁。编修徐仁铸著革职,永不叙用。”

十五、六等日伪谕:“左都御史著怀塔布补授,并授内务府总管。户部左侍郎著徐会澧署理。”

二十日伪谕:“溥颋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二十一日伪谕:“湖南巡抚陈宝箴滥保匪人,著革职,永不叙用。伊子吏部主事陈三立招引奸邪、著一并革职。四品京堂江标、庶吉士熊希龄,庇护奸党,暗通消息,均著革职,永不叙用,并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十九日伪谕:“李端棻即行革职,发往新疆,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以上皆戊戌一岁中之事。至二十六年庚子夏,拳匪倡乱,亲贵庇贼,致启各国之衅,京师不守,两宫播迁陕西,于是有十二月初十日敷衍变法之谕,去精神而求糟粕,愈变愈坏,人心愈失,以迄于辛亥十二月寿终矣。合观前后各谕旨,前者令人欢欣鼓舞,后者令人怒发冲冠。德宗变法,何等恳切肫挚;西迁后之变法,仅欺饰人民而已。且不仅欺饰也,方借此破格之名,而大开贿赂之实,在彼亲贵,方人人自为得计,不知树倒胡孙散,迄今日又从何处博得一文哉!尤可笑者,斥康、梁为叛逆,为奸邪,悬赏购之,恨不即日磔之,孰知异日伪行新政,仍不出康、梁所拟范围以外,自古有如此无耻之政府乎?

噫,异矣!按:戊戌新政虽未成,而德宗名誉,已洋溢乎中外,泰西人至称之为中国大彼得,足征其佩服深矣。愚以为不有戊戌之推翻新政,必不致有拳乱;不有拳乱,革命事业无从布种。

凡事莫不有因果,辛亥之结果,实造因乎戊戌也。

属国绝贡之先后京师旧有会同四译馆,在正阳门东城根玉河桥,沿明旧地也。屋共三百余间,专备外国贡使驻足之地,凡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廓尔喀诸国来者皆驻焉。以余所知而言,暹罗咸丰间尚入贡,嗣因粤寇作乱,海道不通,遂绝。琉球则于光绪六年灭于日本。越南亦于六七年间为法人蹂躏,直逼其都,国主遣使臣入中国求援,居天津半年余。时李文忠为直隶总督,以其私订条约,未曾请示天朝,不便保护,拒之,二使臣痛哭而归,其实文忠不敢与法人开衅也。琉球尚世子亦在天津,每晨必长跪文忠辕门外,侯文忠舆出,则作秦庭之哭。文忠每遣武弁慰谕之,如是者数月之久,亦痛哭而归。缅甸之役,在乾隆朝本系敷衍了事,并未扫穴犁庭执讯馘丑也。大兵仅达木邦而止,即以木邦土酋为王,与之订十年一贡之例。至光绪八九年间,英人占据缅甸后,大为整顿,至十三年遂与我驻英公使订缅甸条约矣。朝鲜则岁有例贡,海道距山东一苇可航,然不准由海行,必须遵陆渡鸭绿江,出奉天,过榆关,而至京师。迂道千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