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附近发生一场命案,李秋屿不知受什么驱动,又来了一次,他打这些店面门前过,那些人的眼睛便长到他身上来,像在给他估值。
这儿环境嘈杂,没有一样东西不发出声音,声音非常大。走路上会被车撞,被脏水泼,踩一脚狗屎,这儿的人没有公序良俗,礼义廉耻,只有活着。
他听发廊的人闲聊,知晓了新闻上不曾报道的细节。凶手的手段很残忍,是为了钱,而且是误以为被害人有钱,这何其荒唐。
说这件事的人笑哈哈的,笑杀人者是憨熊,被杀者倒霉蛋。他们一点不觉得害怕,也没有什么怜悯,能谈论很久,并且在李秋屿问时相当自豪,自诩知情者。
他还是多给了“小妹”一些钱,出来时,两家发廊因为争客人大打出手,像狗争食,李秋屿旁观着,这里九十年代非常乱,治安不好,近几年有所改善,但依旧算不上太平。
李秋屿提醒她,要注意安全,她特别认真地点头,说攒够钱,就回家了。到底攒多少算够,回家又要怎么样生活,李秋屿没问。可她转头便对一个赊了数次账的男人破口大骂,毫不留情,那是个城中村的男人,他也骂她,污言秽语不绝于耳,他们互相冒犯,因为在彼此的认知体系里,对方就是可以冒犯的,他在她眼里,是又穷又滑头只想占便宜的垃圾男人,她在他眼里,是卖肉的小婊子而已。这是底层的逻辑。
李秋屿不同,他一看就是打另个世界来的,只是洗头,听人聊天,他神秘,自动被他们归为不能冒犯的那类人中去。
“小妹”是他无聊生活中再小不过的一个过客,他能做的,也不过是给两次小费,短短两次,他听到许多事,不为正常社会秩序所理解的,挑战人神经的,却又真实发生着,这就是人,最卑鄙也最高尚的生灵。
“我去第二次,纯粹是无聊,因为那里发生了杀人案,我想听点刺激的东西,随便走走看看,打发时间,”李秋屿说,“你还是中学生,本不该跟你讲的。你看,我实在没什么高雅的志趣。”
明月听得渐渐放松,她为自己的放松而羞愧,她并不是真的全然信任李秋屿。
“你喜欢听杀人案?”明月同时很震惊,“你还去那里看?不害怕吗?”
“不害怕,单纯好奇他们犯罪的动机。我小时候在县城城郊看过枪决犯人,那时正值严打,有的人罪不至死,但乱世用重典,这是国家层面的必然。现在很多事,放在那时候,足够枪毙的了。”
“那个女的,在严打的时候会枪毙吗?我知道这个,我们那里有人出去打工就做这个,你会看不起这样的女的吗?”
李秋屿说:“会枪毙,至于我看不看得起,在我眼里,她首先是个人,我怎么看待人就怎么看她,无论男女,我们可以先不去看性别,先按人的逻辑来。我对她的行为不评价,因为我并不真正关心她。”
“可你多给她钱,她会高兴的,你还是让她感到了高兴,不管她是做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