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2 / 2)

会手段那般拙劣,用与正主截然不同的字体来陷害,而不稍微模仿一下呢?岂不是等着被人一眼看穿么?

……

他只粗略一琢磨,就察觉出无数疑点来,以至于这鲜明的证据摆在眼前后,反倒透着股欲盖弥彰的味道。

陆辞沉吟一阵,忽唤来吏人:“还请你跑去监司一趟,询问是否能将李钧书房中搜来的手稿,暂借一份予我一观?一日后我必将归还,定不会叫他们为难。”

不论是手稿的新旧,还是运笔的力道、笔划的角度等细节鉴定上,都可能会被匆忙查验的监司所忽略。

若李钧当真是被人害了,那他私下里做的调查,也只会在对方得还清白时,帮上一把。

若他怀疑不岔,真有人处心积虑,欲要瞒天过海的话……

陆辞莞尔。

那他可就能给将自己硬安排进这锁院里来的小太子,找点事情做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关于代笔之弊的惩罚,可参考985年的诏令:“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用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

第七章 p355

2.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他们互相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