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3 / 3)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灾难指的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对人们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大规模损害或威胁的事件。而自私指的是一种选择,一种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我方今天认为灾难不应成为自私行为不受谴责的借口,理由有三:

第一,在灾难中,同样的行为与非灾难时相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地震救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偷藏救援物资;瘟疫横行,有人投机倒把,恶意抬高口罩价格。这些在平时或许危害较小的行为到了灾难当中,其危害性会被放大,甚至可能间接剥夺他人生存的希望。

第二,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对道德的正向引导和谴责机制正是道德准绳的体现,我们以道德衡量我们的行为,鼓励善行,谴责恶行,这种谴责背后体现出的价值倡导才是我们真正所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