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杯、酒壶、烧刀子。

怎么又是烧刀子?他们最近是和烧刀子杠上了么?乔茜实在不能理解这种对酒的品味。

不过,阿飞大概不是因为品味才喝的,他是因为便宜烧刀子是镇子上卖的最便宜、最劣质的酒。

这样一想,乔茜突然想到,阿飞身上其实没什么钱。

酒馆里的大家其实手头都蛮宽裕的。楚哥就不必说了,就他那随手一掏就是珍珠翡翠金钗红宝的,足见是过惯了富裕日子的;红大爷呢,他虽然穿得简朴,但是身为中原第一杀手,出道十年,收入可观,也算是钻石王老五一枚;花满楼自不待言,江南花家的七公子;陆小凤呢其实乔茜一直觉得他的财务状况非常迷,不过他显然从没缺过钱,因为他是江南花家七公子的好!朋!友!

但阿飞就很穷。

他才刚下山,就被乔茜给薅过来当帮手了,他自己身上的银子,仅限于下山后杀了那黑白双蛇拿得五十两以及后来,他上山去抓蛇,乔茜差点被吓死那次,他最后去镇上摆摊卖蛇肉了。

也不知道卖了多少钱。

反正肯定不多。

所以他才喝烧刀子么?

乔茜沉默了。

阿飞背对着乔茜,他面无表情地叠衣服,感觉到乔茜的视线落在了他的脊背上曾经生活在荒野中生存过的人对于他人的视线相当敏感,乔茜的目光刚落在他背上时,阿飞的脊背就倏地收紧,好似是一只小狼突然被叼住了后脖颈。

乔茜怅然地道:“怎么学会喝酒了呢?”

阿飞冷冷道:“我本来就会。”

乔茜有点惊讶:“是么?”

阿飞默然。

半晌,他说:“我杀的第一个人,赚了第一个五十两银子,就拿来买酒喝了。”

那酒是他和李寻欢一起喝的。

那个时候,他才刚与李寻欢有过一面之缘。他方才下山,带上了他的剑,一步一步走在雪地里,雪落在了他的身上,被他的体温所融化,又将他的身体打湿。

李寻欢的马车自他身边过去,他撩起帘子,邀请他一起喝酒。

而他拒绝了。

他倒也不是对李寻欢拥有非常大的敌意阿飞这个人是野性生长的,他其实是靠直觉在生存,他的直觉告诉他这个人还蛮可亲的,所以他并没有很警惕。

但他依然拒绝了,理由是“不是我自己买的酒我不喝”。

李寻欢笑了,然后做出了一个很温柔的回答:“等你买得起酒的时候,你肯请我喝一杯么?”①

所以之后,他瞧见了黑白双蛇,他就动手杀了人,为自己赚了五十两银子,请李寻欢喝了酒。

那时候,他却并不喜欢酒的味道只不过因为那酒是他自己用钱买来的,他从来不浪费东西,所以他一碗一碗的喝着,喝得又快又急。

如今,他似乎已明白了人为什么要喝酒。

他转过身来,并没有去看乔茜,拉过了椅子坐下,又为自己倒了一盏,修长的手指抓住了酒碗。

乔茜的目光就落在了他的手上,雪白干净、修长有力而且很稳。

阿飞和红大爷都以快剑而出名,他们的手在某种程度上也有相似之处,手指都比正常人要长,骨节更为凸显,有一种冷硬的劲力有那么一点暴戾,但是收敛得很好,指甲也都修剪得很短、很干净。

阿飞端起碗一饮而尽,乔茜瞧见他脖颈高昂,喉结上下滚了一滚啊,真是喝得又快又急。

乔茜托腮,道:“给我也来一碗。”

阿飞“啪”的一声,把酒碗放在了桌子上。

因为喝酒太急、也因为他生得实在如雪一般干净,所以他眼角和耳根子被酒液逼出来的红就实在很明显,好像整个人都融化了一点。

但他这样了,还会硬邦邦地说:“你不喜欢这个,我去给你拿草莓酒。”

乔茜忍不住笑了,道:“我自己去啦哪有叫你来照顾我的道理呢?”

毕竟阿飞才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