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景是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她们两人当时究竟在做什么呢?
想必很快,她就能得到答案。
辛瑶怀着沉重的心情,继续看了下去。
这一世很幸运的,真的是幸运吗?白月生来就拥有了前两世的记忆。
哦,这辈子她也不再叫白月了,她成了赵婉瑜,一个歌女的女儿,生父不详。
她不喜欢这个名字,于是自顾自的将自己的名字改回了郑兰因,并且十分坚决的绝对不许别人叫她赵婉瑜,只能叫她郑兰因。
又成为郑兰因的她自然从出生起就惦记着去寻爱人,有了行动能力之后更是付诸行动立马去寻前世爱人。
于是辛瑶就看着郑兰因满怀愧疚歉意的找,找啊找,找啊找,从小时开始找,找到她少年青年时。
中间,为谋生,为继续攒钱寻人,也是为了让自己出名爱人能更轻易的注意到她,从母亲那里学了点技巧的郑兰因做了歌女。
她长得漂亮有一把好嗓子也很努力,成了最繁华的都市里,最繁华的歌厅中,最耀眼的那颗明珠。她将她的思念唱进歌里,希望这歌声最终能去到她不知在何处的爱人耳中。
只是她从十几岁唱到二十几岁,三十几岁,四十几岁直唱到她再唱不动了,老的声音浑浊,说话都困难之时,她却仍然未能找到自己的爱人。
白发苍苍的郑兰因以为,她这辈子就要这么无望的过去了,毕竟很快她就要老死了。
却在那一天,非常非常平常的一天,拄着拐棍颤颤巍巍上街去买菜的她,不经意抬头时,不经意望见了一个人。
那是个女大学生,她非常的漂亮英气,意气风发的站在人群中央高台之上,正以慷慨激昂的声音宣传先进的思想,以此叫醒沉睡的民众,以此声音来救国。
郑兰因只看一眼就认出来了,这人不是别人,正是她寻了一辈子的傅如果,许曦,她的前世爱人。
当场,郑兰因的身体都开始发抖了。
但那并不是因为欣喜。
而是因为,天呐,对方是那么的意气风发,那么的漂亮,最重要的是她是那么的年轻。
爱人今年有二十岁吗?
可她呢,她现在已经老的不像话了,一双眼睛浑浊,说话的声音嘶哑难听,皮肤皱皱巴巴的像是干树皮。
她现在太丑了,并且已经老的快要死了。
我的爱人啊,你也太年轻太漂亮,来的也太晚太晚了。
便在这时,恍惚的郑兰因听见了有人在叫爱人的名字,方不停,那个人这辈子的名字叫方不停。
兜兜转转,她还是那个郑兰因,而对方已经在不停的向前走了。
于是最后郑兰因灰溜溜的逃走了,她怎么也没有那个勇气去见方不停,和方不停相认。
回到家之后,郑兰因大哭一场,然后她疯了。
这个疯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心理上的,她的心疯了。
在亲手杀死许曦的时候,她就被折磨的精神状态很不好了。
这辈子孤独寻了一生,却在自己已经苍老到不像话的时候,看见那么鲜活的爱人,那她就更疯癫了。
疯癫之人多偏执。
偏执的郑兰因走进了死胡同,她抬起枯瘦的手,颤抖轻抚向自己苍老到皮肤都耷拉下来的脸,做下了一个决定。
几天之后,郑兰因约了方不停见面。
这事并不会太突兀奇怪。
因为她偷偷跟踪了方不停,知道了方不停的学校在哪里。
然后再制造偶遇就非常简单了,她假意摔倒,好心的方不停当然会毫不犹豫的来扶她。
如此便就认识了。
她再借机以答谢的名义邀请方不停来家里吃饭,对此方不停自然会犹豫,这也很简单,她只需哭一哭说自己无儿无女无人陪人生孤独,傻傻的方不停还是会心软答应陪她。
而这顿饭,岂是简简单单的一顿饭而已啊,它是要人命的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