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枚烟头就是凶手抽的?”
“首先要说一个前提,如果是侵财案件,而且有刀,就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然后经过预谋的抢劫,不应该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作案啊。那么只有一种解释方法,就是犯罪分子年轻气盛,因为缺钱而急不可耐,只能在一个车相对少的停车场守株待兔。等到有豪车开入的时候,趁着停车的时候冲上去,抢劫。毕竟在车内,不容易引起车外人的注意。而且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也容易逃窜。他们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反而是最安全的。”我说,“既然是定点守候,那么烟头就有了它的价值。既然被逼得要去抢劫,那么抽烟的档次不会太高,这是其一;既然之前判断了有两个人,那么就应该在某个地方同时发现两枚一样品牌的香烟,并且不是一个人抽的,这是其二;选择目标是随机的,所以不可能等到一根烟抽完才动手,什么时候来车,什么时候就会立即丢掉烟头动手,这时候香烟可能刚刚点燃,也可能只抽了一半,这是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