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3 / 3)

光其实不能无缘无故的把崔氏给休了,必须是崔氏犯了“七出”当中的一条,张光才能写休书休妻。

除此之外,北宋律法中还规定了“三不去”,意思是指女子符合特定的三种情形时,夫家不能将其休去。

所谓“三不去”,分别指一有所取无所归。是指成亲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却已双双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让女子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是指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即公婆)守孝三年的女子,不能被夫家休去;

三前贫贱后富贵。是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不能因富贵而嫌弃糟糠之妻。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却明确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所幸的是崔氏没有在“三不去”之列,因此只要她犯了“七出”中任意一条,张光即刻就能写休书将她休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