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提她们经过一段含酸的你讥我讽后,互相以诚相待,倾吐内心真实的想法,以释往日的疑虑与误会,从而结成了“金兰”友谊的情节,如《蘅芜君兰言解疑癖》(第四十二回)或者《金兰契互剖金兰语》(第四十五回)等章回,为的就是与表现钗欲取黛而代之的思路一致。越剧就其本身而言是成功的,但也不过在《孔雀东南飞》、《梁祝》、《西厢记》、《牡丹亭》等作品外,又增加了一个写封建恋爱婚姻的故事;若就雪芹原作的构思而言,则应该说是一种颇为彻底的篡改。

但这样的篡改,责任不在编剧而在续书。既然最终要写成恋爱婚姻悲剧,还要前面那许多与此无关的人物情节何用?前几年南方又新编越剧《红楼梦》,想在前面增加那些被旧编越剧删去的部分,诸如元妃省亲之类,以为能够丰富内涵,接近原著,其实只能增加枝蔓,成了累赘。我一听到消息,就断言吃力不讨好,非失败不可。果然,新编的不及旧编远矣。

周雷、刘耕路等编剧,王扶林导演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也是只想保存一种思路,与越剧相反,他们选择了尽量寻找雪芹原作构思之路。这样,占了三十集的前八十回情节,尽管改编的艺术功力不高,也还是让许多未认真读过原著的人以一个全新的印象,反映甚好。最后六集是八十回后的情节,他们探索着一条崎岖难行之路:根据某些红学家的一些探佚看法来编,这当然很难讨好,不被普遍认可,还招致非议,却也普及了一点红学常识:原来《红楼梦》后四十回非雪芹所作,它本来还有另一种与我们能读到的很不一样的悲剧结局。

总之,续书让黛玉死去、宝玉出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小说的悲剧结局虽属难得,但悲剧被缩小了,减轻了,其性质也改变了,且误导了读者。

二、过于穿凿,求戏剧性而失真

曹雪芹在创作上有个崇高的美学理想,或者叫美学原则,是许多从事文学创作的人所未能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却达不到,或者不能自觉地去遵循的,那就是要竭力追求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高度统一、完美结合。因此,不同的作者在运用文学艺术创作所必不可少的虚构时,就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结果自然也就完全不同了。雪芹曾通过其虚拟的小说作者石头之口说:

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这话真是说得太好、太重要了。所谓“穿凿”,在理论上是任意牵合意义以求相通,在创作上就是不合情理地编造情节以求达到“供人之目”的效果。

续书中编造宝玉婚姻的“调包计”情节,就是最典型的“穿凿”例子。比如贾母,本来何等宽厚爱幼,明白事理,续书竟以焦仲卿阿母形象来写她利欲熏心,冷面寡恩,竟至翻脸绝情,弃病危之外孙女于不顾,这合乎情理吗?凤姐是有算机关、设毒计的本领,那也得看对谁,是不是侵犯了她自身利益。在贾府这许多姊妹兄弟中,她算计过谁?谋害过谁?就连鸳鸯、晴雯这样的丫头,她也从不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何况是对她处处爱惜的宝玉和钗黛,她能出这样不计后果又骗不了谁的拙劣的馊点子吗?

还有雪芹曾写过《慈姨妈爱语慰痴颦》的薛姨妈,怎么也会变得那么虚伪藏奸、愚昧无知,竟同意女儿去当替身,做别人变戏法的道具?而一向“珍重芳姿”、自爱自重的宝钗居然会那样屈辱地让人任意戏弄?最不好处理的当然还是既“天分高明,性情颖慧”又“行为偏僻性乖张”的宝玉,所以只好让他“失玉”成“疯癫”,变成可以任人摆布的一枚棋子。所有这一切,不是为了增加“供人之目”的戏剧性效果而大加穿凿是什么?还有什么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可言?

金玉成婚拜堂与绛珠断气归天,被续作者安排在同一天同一个时辰内,这边细乐喧阗、喜气洋洋,那边月移竹影、阴风惨惨,虽渲染得可以,但也属穿凿之笔,也是“为供人之目而失其真传者”。

也许有读者会大不以为然地反驳我:这样写能形成强烈的对比,给人以更深刻的印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