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都不是他一直在写书而来不及写成的证据。那只是表示书稿残缺后,没有去补成它,遂使这些耗费半生心血写成的文字,最终却不能成书的憾恨。
曹雪芹晚年生活贫困,所谓“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阿谁买与猪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敦城《赠曹雪芹》)。所以,赊欠、求援、告贷、牢骚,甚至得看人脸色,就为作“稻粱谋”,解决小家庭的生计问题,实在都在情理之中,也是十分现实的。这才有好友敦诚《寄怀曹雪芹》诗中的话: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用今天的话来说,大概可以是:我劝老兄不必依附别人,为不被重视而发牢骚,也不要去敲富贵人家的门,去寻求资助;他们给你一点残羹冷菜吃,还摆出一副有恩于你的脸色来给你看,依我想来,倒不如安心于黄叶村的贫居生活,依旧著著书更好些。很显然,这是对友人的规劝和慰勉,希望他虽僻居山村,生活艰苦,仍能安贫守静,继续像从前那样写写书。所以“著书黄叶村”不是雪芹生活状态的客观描述,而仅仅是对好友的一种期望。
我们不能不顾这四句诗中前三句和末句表示劝勉的“不如”二字,而断章取义地只说“著书黄叶村”,因为这样去头地引用,很像是故意以假象示人,让人信以为真。
1999年6月初,我与友人们访问了当年雍正发还给曹赡养“两世孀妇”的崇文门外蒜市口“十七间半”老宅(今已拆毁,开了大马路)。我想,这里是有清档案可查的确确实实的曹雪芹故居。雪芹从幼年随家自南京回到北京后,就住在这儿。到他三十岁左右独自迁往西郊某山村居住前,是否还搬到别的地方去过,因资料缺乏,难以推断。《红楼梦》的创作既开始甚早,作者还不满二十岁,必定还住在这里。所以,我十分感慨地写了一首小诗说:
曹家余此宅,春梦了无痕。
泣血书成后,独迁黄叶村。
二、雪芹晚年并未著书改稿
说曹雪芹晚年没有继续写小说,也没有对书稿再进行加工修改,主要还是从此书版本研究中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