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律师事务所,打了个电话过去,和对方说清楚情况,很快就答应让人过来。
通过网络把合同的电子版发过去也不是不行,不过这种事大多数人都喜欢面对面商讨,安心。
律师很快赶了过来,他就是专门搞娱乐圈这个领域的,对于这种合同非常熟悉。
几人在公司的会客室坐下,除了哲也面前是甜牛奶,其他大人面前都是茶水。
因为是老板的朋友,律师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仔仔细细翻看着合同。
几乎没过一分钟,律师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美好品质有了崩塌的趋势,眼里流露出古怪的情绪。
看完最后一面,律师抬头看看粉毛星探,又低头看看合同,眼里的惊叹久久没有散去。
如果这份合同是处处挖坑的,律师绝不会惊讶,因为没节操的合同条约他看得多了,根本不算事,但偏偏这份合同不是。
他当律师这么多年了,见多了不择手段在合同里挖坑的,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讨好型合同,优越到像是在撒钱,如果不是他相貌不及格,他都想自荐了。
这公司是做慈善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