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大人,你可要给我做主啊。”

县太爷虽然心疼两个孩子,怜悯周娇娇,但他是父母官,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情判案。

所以在得到周娇娇的同意后,便让人去周娇娇家里搜查,家里没搜查到,又让人搜了周娇娇和孩子的身。

最终得到结论,周娇娇手中除了在周杨氏那儿卖竹鼠所得的铜钱外,什么也没有。

县太爷终于生气了。

他毫不留情地按最重的罪判刑,“张淮恩母子再三诬告周氏,又携子威胁其拿钱,泯灭良知,情节严重,遂判二人各自杖责三十,关押一月。”

周娇娇再次胜利。

门口的老百姓们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在周娇娇出来的时候,纷纷向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