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的路走而暗中从郖津北渡黄河。到达之后,范先想杀杜畿借以威慑部下,同时也观察一下杜畿的反应,便在郡政府门前边连续杀了郡中主簿以下的官吏三十多人;杜畿目睹惨状若无其事。于是卫固说:“杀了他也没有什么用,徒然给咱们添上恶名;况且他也完全控制在我们手中。 ”于是承认杜畿为本郡的太守。
杜畿对卫固、范先说:“你们二位,是河东郡民众敬重的人士,我只能仰仗你们为我完成一切而已。但是上下级之间有固定的规矩,成败祸福共同承当:遇到大事应当共同商议。 ”于是他下令任命卫固为都督,代理郡丞职务,又兼任功曹;将军、校尉、吏员、士兵三千多人,都归范先统管。卫固等人很高兴,虽然表面上假装服从杜畿,心里面却不把他当回事。卫固要大举征兵;杜畿很担忧,劝卫固说:“要想成就非常的大事,就不能动摇民心。现在如果大规模征兵,民众一定会骚乱;不如慢慢用钱财来招募军队。 ”卫固认为他说得对,同意照办;于是用钱财来招募,拖了几十天才做好招兵的准备。而下面的将领都多领钱财而少招兵丁,以便从中贪污。杜畿又去劝告卫固说:“人们都顾恋家属。可以让将军和官吏们分批回家休息,有紧急情况再召他们回来也不难。 ”卫固等人不愿意违背人心,又听从了杜畿的劝告。这样一来,不肯谋反的好人留在外边,可以暗地里支援杜畿;而坏人被分开,各自回家:敌对势力就离散了。碰上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白骑的兵马攻打东垣县,高幹的叛军进入濩泽县境。上党郡各县杀死县官,弘农郡扣押了郡太守。卫固等人也想乘机公开反叛,秘密下令调兵而军队不按时前来;杜畿知道周围各县都支持自己,就借机出城,单独率领几十名骑兵到一处坚固的壁垒固守。官吏百姓得知消息后都全力帮助杜畿,过了几十天,聚集了四千多人。卫固等人与高幹、张晟联合起来攻打杜畿的壁垒,却久攻不破;抢掠附近的县城,又一无所得。这时朝廷的大兵到达,高幹、张晟都被打败,卫固等人被抓获砍头。杜畿赦免了卫固等人的余党,让他们恢复过去的住所产业。
2.廷君:对县令的尊称
3.县尉和县丞的人数和职权范围:《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
4.自出:自首
“自出”是逃亡者自首的专有称谓, “自告”则是逃亡以外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行为的称谓.前者是特定意义的自首,后者是普遍意义的自首。
如果罪行未发则他人、官府不可得知,当事人自然不需要逃亡.而此时自首是为“自告”;而如果罪行已发,为避追捕亡命,而在逃期间自首是为“自出”。
“自出”在西汉时期一直在使用,汉平帝以后不见,汉武帝、昭帝时期“自诣”或与“自告”同义,或与“自出”同义,自东汉光武帝始到东汉晚期“自诣”用于指称事发未逃亡者自首,与 “自告”不同.亦与“自出”略有不同,强调的是事发自首,从这个角度而言,东汉时期的“自诣” 在某种程度上已取代西汉时期的“自出”。
自首:一般认为秦汉时期的“自告”、“自出” 自曹魏始改作“自首”并沿用至今。但在《后汉书》中载有六例“自首”,“恽因而诣县,以状自 首”(光武帝建武七年)、“先自首于骘”(汉安 帝永初五年左右)、“不自首实者”(汉桓帝期间)、“诣阁持衣自首”(汉顺帝到汉桓帝期间)、 “面缚自首” (汉桓帝延熹年间)、 “诣县自首” (汉灵帝期间)。这些“自首”意义即是犯罪未发自首。从“自首”使用的时间,结合《后汉书》中 “自告”使用的时间.推测至晚在东汉光武帝时 “自首”已经出现.与“自告”并行,不过仍以 “自告”为主,在汉章帝时期情况仍是如此。但最晚在汉安帝时期(或许能到汉和帝之时), “自告” 不见,以“自首”代之。三国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