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帛代替金属货币,时间久了,便出现一些流弊。《晋书·食货志》载: “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又载:“(晋)安帝元兴中.....孔??之议曰:.... 帛为宝,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自于曩,故钟繇曰:‘巧伪之人,竟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

因此,到了魏明帝时,便接受司马芝等人的建议,于太和元年(227年) 四月,“行五铢钱”。这是《三国志·魏志·明帝纪》的记载,比较简略。《晋书·食货志》记载较详,说:“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于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 至晋用之。”

但即使明帝恢复使用五铢钱以后,金属货币也仍未能排挤谷帛之用作货币,民间一般仍以布帛为币。《三国志·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有这样一段故事:“质之为荆州也,(质子)威自京都省之。....拜见父。停厩中十余日,告归。临辞,质赐绢一匹,为道路粮。威跪曰:‘大人清白,不审于何得此绢?’质曰:‘是吾俸禄之余,故以为汝粮耳!”

胡质为荆州刺史,是在明帝时。在他任荆州刺史时,适逢东吴大将朱然围樊城。按朱然围樊城在明帝景初元年(237年)。事在明帝恢复五铢钱之太和元年(227年)整十年之后,而各地人间来往仍以布帛为路粮。路粮者, 路上之费用也,路费也,仍是以布帛为货也。

不仅各地方,就是京师,起货币作用的仍是布帛而非五铢钱。景初年间,京师买官仍是用布帛的。《三国志·魏志·夏侯尚传附子玄传》注引《魏略》有如下一段事:“玄既迁,司马景王(司马师)代为护军。护军总统诸将,任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 “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三百匹。’宣王(司马懿)与蒋善,闻以问济, 济无以解之。因戏曰:‘洛中市买,一钱不足则不行。’遂相对欢笑。” (《三国史》作者何兹全,人民出版社,p113-114)

6. 长上短下

《三国志·吴主传》裴注《献帝春秋》曰:“张辽问吴降人:‘向有紫髯将军:长上短下,便马善射。是谁?’降人答曰:‘是孙会稽。’辽及乐进相遇,言‘不早知之,急追,自得’,举军叹恨。 ” 《江表传》曰:“权乘骏马,上津桥;桥南已见撤,丈余无板。谷利在马后,使权持鞍缓控;利于后著鞭,以助马势:遂得超度。权既得免,即拜利都亭侯。谷利者,本左右给使也。以谨直为亲近监。性忠果亮烈,言不苟且,权爱信之。 ”

第13章 第13章

建安五年,四月末。

许都朱阳正炽,如甑中蒸。即便入了夜,仍是燥热难忍。

伴以嘶心蝉鸣,最使人心浮气躁。

不知为何,这夜尤甚。

供宫人休憩的狭室几不透风,蒸腾暑气难捱,纵不当值,也多出庭院,或纳凉于湖畔,或稍息于廊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