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你告诉她,这是歌曲的版权转让协议,她唱过的所有歌,版权都在这里。”

“让她签字吧,顺便告诉她,签了以后,我就不给她写歌了。”

经纪人又翻了个白眼。

“也不知道你在威胁谁,真以为没你不行么?”

她拿着协议进去了。

很快,她又走了出来。

“实话告诉你吧,薇薇老早不想唱你那些悲情情歌了。”

“你的这些版权公司买下了,按市场价,一首三万,给你转账。”

我接过协议,翻看所有,最终看到离婚协议上,洛雨薇的签名,再忍不住,凄凉地笑了。

至今我还记得给她写的第一首歌,光降临的日子。

那是我在校园里第一次看到她的感受。

她凭借这首歌一炮而红,参加各种竞赛,拿到校园最佳新人,崭露头角。

之后,便是我一首首心血,将她垫上天后。

她正式踏入演艺圈那天,我们领了结婚证。

我知道她厌恶男人,想用已婚作为挡箭牌。

可我依然心存侥幸,认为她会选我,是我在男人中足够特别。

如今看来,我只是侥幸被选中。

仅此而已。

她嫌弃的悲凉情歌,述说着我的心声。

如今,三万一张的发票,将我的心声践踏在地,成了可悲的笑话。

我没再搭理经纪人,快步走出公司。

立马给青梅打了电话。

“你要不要我写的歌,要的话,我这里还有十五首。”

“我只有一个条件,帮我全家移民!”

03.

那日之后,我再也没联系过洛雨薇。

给她写歌多年,我深知她公司的厉害。

她不找我,我正好专注筹备移民的诸多事宜。

提前送走了父母,距离移民还有两天时,我去商场买了一些去北欧寒地穿的厚衣服。

却不料,在商场居然偶遇了周正明。

他刚跑完商场的商单,见到了我,便热情地对我挥手。

“哥,上次你请我喝酒,我还没回请呢,这次我请你呀。”

“我有钱了,我现在赚大钱了!”

他不由分说,热情地将我拉进了商场内的一家酒吧。

点了几杯伏特加,寒暄了两句以后。

他借着酒劲,再度炫耀了起来。

“哥,我的歌已经卖出去两首了,你知道多少钱吗?”

“四百万!我的天呐,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

他兴奋得忍不住想喊。

我与他碰了个杯,由衷地为他高兴:“好事,恭喜你发财了。”

“以后更发财呢,我的歌,我女朋友会亲自唱。”

“她是天后,一唱肯定能红!”

“到时候署我的名,我也能跟着扬名立万啦!”

他真有些醉了,声音也大了不少。

我却感觉心口如钝刀子在割。

四百万,是周正明一首歌的价格。

三万,是我的身价。

十年来,我写的歌她同样的唱,却从来没有署过我的名。

她曾告诉我是公司要求,我信了。

可如今看来,只是我的名字不值得出现在她的作品之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