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机关按故意伤害罪, 正式起诉.
所谓受害者自然是修志同. 因为他现在还在重护病房处于观察中,已经来不及等他清醒了再发表意见. 所以他的意见直接取决于他的家属, 也就是修红, 以及姑妈们的态度.
科长说完以后, 静等家属的反映.
大姑迫不及待地要发言, 被二姑拦住. 二姑妈问: “维嘉, 你看呢?”
苏维嘉沉吟片刻, 说: “还是以你们的意见为主.”
大姑妈立即说道: “起诉, 必须要起诉, 把人打成这样, 还能饶他?”
二姑妈问苏维嘉: “红红的是什么意思?”
苏维嘉说:“红红还睡着呢, 并不知道后面的这些事情. 她现在很虚弱, 还是不要用这些事情来打搅她吧.”
苏维嘉此时无声胜有声. 二姑明白了他的意思. 因为修红是受害者的女儿, 是直系亲属, 在血缘上, 比其他人的关系更近, 修红的意见应该被最先采用. 苏维嘉放弃这个权利, 说明他已经不承认这种亲密的血缘关系了. 把决定权交给修家人, 似乎要看看修家到底能把事情做得多绝.
这场纠纷虽然是一范明秀的自杀引起. 但是事件的大小则取决于对范明强的处理. 而对范明强的处理取决于修家的态度. 现在苏维嘉放弃表态, 那么修家的态度将决定这场纠纷是越演越烈, 还是息事宁人.
修家在这件事情上是不得人心的. 修志同外遇, 生子, 占房是太过分了, 作为他的姐姐, 修红的二姑妈已经为他背了很多的黑锅了. 这一次, 她也不愿意同流合污了. 如果没有苏维嘉的出现, 在这件事上, 她只需要当一个隐身人.不发表任何意见. 但是, 在苏维嘉的面前, 尤其是在苏维嘉刚刚已经表明他和修家的疏关系以后, 她必须要表明她和修家其他人不同的立场, 所以, 她表态: “我们不起诉了. 这件事情就到这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