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7 / 8)

龙啸大明 木林森 15009 字 1个月前

,由内阁首相、副相为主,十四位内阁大臣协助,根据国会的决议处理国家事务,重大事情由内阁首相、副相付责招开内阁会议来处理,当然根据实际的情况,如果需要其他内阁的直属部门官员,或是非内阁部门的官员,甚致是皇帝参加,则称为内阁扩大会议。

内阁首相的产生,是甴皇帝直接提名,然后教由国会参、众两院,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的赞同票,既可当选,不足半数的赞同票,则需要皇帝重新提名人选,如果连续三次提名都未能得到国会的通过,则从三人中选择得票最高的一人出任内阁首相,这也是皇帝对内阁的控制,毕竟这时不可能一下全放权。

当选了内阁首相之后,即可叭开始组阁,首相有权力自行任命副相和十四名内阁大臣,无需通过国会通过,这是可以确保让内阁班组迅速组建起来,否则一个一个的去提名、通过,等到猴年马月也组不成内阁,而且首相提名任命的,当然都是自己的相好、亲近大臣,这样也能保障内阁的团结,更好的执行国家事务,同时首相也可以随时解除内阁副相、内阁大臣,另换他人,但内阁名单需要皇帝批准。

但为了防上内阁首相任人为亲,结党营私,出任副相和十四名内阁大臣的人选在资历、年龄、工作经验、专业等方面也都一定的限制,内阁首相任命的内阁大臣人选不能脱离这些限制,当然如果有特殊的人材,也不是不能破格启用,但这就要通过国会通过,其他部门官员由内阁会议确定,各部门内部的官员,由各部门官员自行任免。

一届内阁首相的任期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连任一届,也可以两届分开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过两届首相,除非是在帝国发生大规模战争期间,由国会通过,可以连任多届,内阁首相在任期内发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将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结束,在首相的任期结束,内阁也就全体解散,其他成员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组阁来确定,而且在内阁首相任期结束之后,不得出任内阁成员官职。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谁,最多只能在内阁首相这个位置上坐十年的时间,同时也不能再出任内阁的其他职务,这样就可以避免权臣长期的把持国政,或是长期留在内阁中把持政权,其实对于执政的大臣来说,能够执掌十年的政权,己经是相当长的时间了,一般来说,除了个别的权臣之外,能够执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历朝来说,都是不多见的事。

同时每年年底内阁向国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得到国会通过,才能在第二年继续执政,如果没有得到国会通过,将由国会对内阁发动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结来首相的执政,解散内阁,重新选出新的首相组阁,而在一任内阁的任期内,国会还有一次随时弹亥首相的权力,皇帝的否决权可以否决国会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决弹亥。

虽然现在立法权和决意权都属于国会,内阁的权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将大量的权力让出,在原则上基本己经放弃了行政权,因此内阁的独立行政权力实际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须对内阁首相的权力加以限制,这此措施,都是针对内阁首相的权力制约。

可以说这一套内阁制度也相当的完善了,不仅充份放给了内阁极大的权力,同时也给内阁増加了多重限制,再加上有国会的配合,就是在皇帝不理朝政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国政顺利的进行,而且在这些限制下,几乎不可能再出现把持朝政的权臣。

因此在将这一套内阁制度提交给国会讨论之后,在参、众两院都得到了通过,而且几乎没有做任合的修改,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中国,确实也是首次接触到近代的内阁制度,因此很难对商毅制订的这一套内阁制度说个一二三来,反正觉得差不多就行了。

当然和同时代的英国内阁、荷兰执政相比,商毅制订的这一套内阁制度也确实要成熟而完善得多,后来中华帝国的内阁制度也被许多欧州国家学习引用,在许多方面都开创了历史的先河,毕竟在这个时代,近代的共和制、议会内阁制才都刚刚起步,自然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限,而商毅却要多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