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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制度,采取的乃是三省六部的政治制度,但其权力却都出于皇帝之手,除非是得到皇帝允诺,否则政策便无法得到推行。
而赤凤军,采取的却是以参政院和行政院为首的两院制度。
参政院,顾名思义,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力,而若要成为参政院一员,唯有入赤凤军之内服役三年,外加通过科举制度考核,方才准许成为其中一员。
而成为参政院之后,便可以享有诸如设立法律条文、监督官员等等权力,进而限制地方官的权力,令其无法胡作非为。
至于那行政院,却是直接仿照宋朝制度而来,譬如防御使、指挥使、县丞、通判之类的,原样套搬,只不过为了防止官员在地方做大,所以采取的乃是轮职制度,以六年一轮职,每到一定期限之后,便需要重新遴选。
如此上下相制,方才确保了整个赤凤军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