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的)大摆家宴,极尽奢华之能事,对所使用的物件有细致的描写,根据程乙本印行的通行本,全删去了其中关于“慧纹”的一段文字,这是很不应该的。这段文字其实是很重要的。它介绍在各种物件里,有一种缨珞最名贵,是姑苏女子慧娘的作品,她刺绣出的作品“皆从雅本来,非一味浓艳匠工可比”,而且全然出自兴趣,并非为市卖而作;因为她的绣品实在太好了,所以已不能叫做“慧绣”而要称为“慧纹”。这段文字可以看做是曹雪芹的美学宣言,他的文字也真有“慧纹”的韵致。第五十六回回目后半部分对宝钗的形容,1957年人文社通行本作“贤宝钗”,1982年红学所校注本作“时宝钗”,我过去觉得应该是“时宝钗”,周汇本根据三种古本作“识宝钗”,现在我认识到周汇本所择是符合曹雪芹原笔原意的。戚序本在这一回回后保留着一条脂批,说得很清楚:“探春看得远,拿得定,说得出,办得来,是有才干者,故赠以‘敏’字。宝钗认的真,用的当,责的专,待的厚,是善知人者,故赠以‘识’字。‘敏’与‘识’合,何事不济?”第五十五回最后写凤姐、平儿密议家事,值得读者特别注意。凤姐听了平儿对探春理家情况的汇报,先是赞“好好,好个三姑娘”,然后说到她庶出的弱点,最后说“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暗示探春后来的婚事与庶正无关。平儿提起:“将来还有三四位姑娘,两三个小爷,一位老祖宗,这几件大事未完呢。”三四位姑娘,按说指的应该都是贾姓的:迎春、探春、惜春、巧姐;两三个小爷指的是宝玉、贾环、贾兰。凤姐就说:“宝玉和林姑娘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她这样说,是把二玉的婚事当做同一桩事,可见贾母在二玉婚事上的态度,并没有因询问宝琴年庚和家庭景况而动摇,凤姐心里是清楚的。说到迎春,凤姐的话很怪:“二姑娘是大老爷那边的,也不算。”后来又说:“二姑娘更不中用,亦且不是这屋里的人。”似乎迎春的婚事,荣国府根本用不着花钱。可是她又接着说:“四姑娘小呢,兰小子更小,环儿更是个燎毛的小冻猫子,只等有热灶火坑让他钻去吧!”四姑娘是宁国府的,按说不应该算进来,也更应该说“亦且不是这屋里的人”。可是凤姐说到惜春时毫不见外,在计算花费时把她算进“剩下两三个”里头,说“满破着每人得花上一万银子”,“环哥娶亲有限,花上三千银子,不拘那里省一抿子也就够了”。这真让人纳闷,书里不是设定荣国府贾母的大儿子是贾赦吗?贾赦的女儿迎春,是大房的女儿,计算荣国府嫁女的花费,头一个就应该算到她呀,怎么竟将她排除在外呢?惜春的出嫁,按说应该由宁国府出钱呀,她哥嫂应该管呀,怎么会由荣国府来为她花一万银子呢?这个地方,就逗漏出来,《红楼梦》在将“真事”隐到“假语”中保存时,对真实生活中的人物关系,有所忌讳,有所规避,因此有所挪移,有所合并。贾政的原型,应该是曹?\。曹?\是成年后才过继给曹寅遗孀李氏的,书里所写的荣国府,中轴线主建筑群由贾政王夫人居住,是按生活中曹?\过继后担任江宁织造的那种状况写的(不过地点移到了北京)。书里的贾赦的原型是曹?\的亲哥哥,他并没有一起过继到李氏跟前,小说只是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就把他设定为贾母的大儿子,但在铺排故事时,又按照生活里各自真实的生活空间来安排人物居所,于是才形成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文本现象。迎春的原型既然是曹?\哥哥的女儿,那当然属于另门别屋的一位姑娘,她的婚事,曹?\家当然用不着花钱。第五十六回,正面写到江南甄家。甄家那时还很兴旺,奉旨进京,甄夫人带了三姑娘随行。贾母自己说出,甄家的大姑娘和二姑娘都在京城,应该是嫁了贵婿,二姑娘跟贾府来往更加密切,因此,贾母应该是知道这几姐妹是有个宝贝弟弟的。在见到薛宝琴后,想起宝琴来自南京,又联想到南京有“老亲”甄家,并且粗知甄家也有位公子,起了为甄家公子做媒,让宝琴成为甄、贾两家世代情谊的新纽带的念头,也是合情合理的。而最
第9章(8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