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他坚称:“我确信,如果我们利用数据努力去做的话,即使现在也能从中获利。”但是,如果真能确保赚钱的话,那他为什么要中途放弃呢?他给出的理由是:“因为B女士要求道:‘电脑是我买的,所以请把电脑还回来。’我别无选择,只能答应她。”

但是,纯子的辩护律师发现松永的说法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辩护律师问道:“你每个月花费二十万到三十万日元买酒,如果把这几个月的酒钱省下来,不就可以买台电脑了吗?”

松永答道:“像您那样的律师当然可以那么说,因为有高收入,生活也稳定。但是,像我们这样的好酒的人,即使有那样的目的,也会不由自主地把钱花在喝酒上。这样可能被您说是没出息,但其实也就是那样。”

辩护律师说道:“如果确实能赚钱的话,无论是谁都会想着把钱攒起来,重新买台电脑去创业的。”

松永:“如果像律师您一样头脑好用的人,可能会那么想吧。但如果是爱喝酒的人,就是会把钱花在酒上。这个是没法辩解的。我是在被捕进了拘留所之后,才迫不得已地戒了酒。嗜酒如命的人本性如此,即便明白其中道理,也还是戒不掉。不是吗,律师?”

这个问答环节表明,即使在询问中对松永进行盘诘性询问,得到的回答往往也都是这种蒸不熟煮不烂的狡辩。询问者也被绕来绕去地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一名检察官向记者透露,“即便对松永进行交叉询问也没什么意义,只会无谓地拖延审判时间”,所以检方罕见地尽快结束了交叉询问。

实际上,我在听到松永的答辩后,甚至陷入一种错觉,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听“漫谈”(4)。在这个犯罪史上极端罕见的凶残案件的公开审判现场,一旦他开始说话,紧迫感一下子就消失了。松永的答辩不仅让记者和旁听者爆笑,甚至让一贯表情肃穆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不禁发笑。我们再看一些松永的答辩。

松永坚称,自己之所以让清志写下各种各样的“相关事实的说明”,是为了督促松永反省自己的行为。针对那份清志性侵恭子的说明,松永是这样讲述其前因后果的:

“在我受托照顾恭子以前,清志和我们一起喝酒的时候,曾经吹嘘说:‘我们父女间的感情非常深,比一般父女的关系都要好。’我问他是什么样的感情,他就开始说起一些自己和恭子做的下流事。他说得一脸得意,我也就信以为真了。我说:‘这种事情和关系好也不是一回事吧。’清志摆出一副洋洋自得的模样回道:‘不!你不明白。’而且,我也曾经目睹过这样的情形。喝酒的时候,清志说“喂,摸我”,恭子就开始摸清志的下面。我吃了一惊,一脸茫然地说:‘真行啊!’当时,纯子正在厨房里做饭。后来,我也从恭子那里听到了她的真心话。我说:‘如果不让清志反省,而是放任不管的话,情况肯定会更糟糕的。为了让清志明白是非对错,那就让他把情况写下来吧。’纯子也表示赞成,就说服清志把情况写下来。清志也没有表示不满,很麻利地就写了。”

不管是让清志写哪份情况说明,松永都坚称,自己在那个过程中从未胁迫清志或者施加暴力,而且事后还会很友好地一起喝酒。

事实上,松永在公开审判法庭上认同了以下事实:对清志进行电击,对他的生活施加各种限制,把他锁在浴室里,以及清志的死亡和肢解尸体。但是,松永对这些事的叙述和纯子的证词,完全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版本。在松永的叙述中,他把自己的所作所为都彻底地正当化了。

他说:“我对清志进行的通电,并不是虐待,而是叫作‘秩序性通电’。秩序意味着,在共同生活中,应该要彼此寒暄和作出回答、毛巾等日用品应该是自己用自己的、不要拿别人的东西、不要擅自打开冰箱等等。我向清志解释,并让他理解‘我们是在和电子技术打交道,是用通电来代替暴力,以此维持秩序’,然后才让清志进行了‘通电初体验’。”

“在那之后,当清志先生违反规则时,我对他说:‘这是第一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