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6 / 7)

,都会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1790年的4月19日发生的一件案子可以说明这一点。那一天根据和的奏报,有一班贝子和格格在横渡福海到“广育宫”参拜的时候,为暴风和大浪所惊吓。和指责陪伴在这些贝子和格格身边的总管太监刘秉忠和萧云鹏,不能在暴风天事先防止这一趟惊险的轮渡,以至于无意识地危害到贝子和格格们的安全。和认为更不可原谅的是,负责皇族安全的太监们,居然没有想到因天气不佳而把行程改为陆路。

内务府报告没有任何人在这次事件中溺毙或受伤;虽然如此,根据和的奏报,包括刘秉忠和萧云鹏这两名太监在内,以及龙艇上的船长和水手们,都受到两年俸银的重罚,而这项惩罚最后得到皇帝御批后执行。最让人惊讶的是,三名负责领航龙艇的太监遭受最严苛的惩罚,不管他们是否遵守命令或自作主张,每一个人都遭到毒打,然而却没有人问,这些皇室成员自己到底是否要负些责任。这种惩罚揭示了在帝王制度之下的司法本质;不过,皇帝为了表示他的仁爱宽厚,最后将上述受罚者的刑责减半。

在圆明园的管辖范围之内,轻微的犯罪行为像偷窃之类,时有发生。例如在1757这一年,园里的管理部门收到这样一个报告:一个名叫酆四的男子潜入勤政殿偷走了几件玉器。尽管这件案子看起来无关紧要,但给禁地的安全漏洞敲响了警钟,唤醒了内务府要加强遵守安全措施守则的重要性。于是,每一个住在园里的人,除了需要向主管单位登记他们的年纪和画像之外,还要随时携带辨识身份的证件。

罪与罚(2)

更有甚者,偷窃事件也促使主事者发起另一回查核园户的计划,却不料发现园户里仍然有相当数量的黑户。特别调查小组的指挥吉庆估计在“西峰秀色”工作的人里面,十个人中有八个冒用其他工人的身份。若全部计算在内,圆明园及其附园里所列园户1314人当中,有144名工人是没有获得许可的。发现在禁地之内有约一成的非法住户,肯定让负责安全的官员十分难堪。补救的措施包括立即驱逐所有未经许可的黑户,并对那些违反规定、允许未经授权的人住进园里的违法者,不论是什么原因,一律重责一百大板。有几名太监也因为这件事而遭到不同的惩处,因为他们没有尽职去小心查核园户。

圆明园里的窃案大部分都是内贼所为,并不让人感到惊讶。“奉三无私殿”的楼房突然于1764年农历五月五日的龙舟节起火。当火势被扑灭之后,隶属紫碧山房、协助救火的太监王进福挖开灰烬时,发现大约113两白银。与他同事的崔文贵太监指认他偷窃,主事者因而严肃地处理这件事。这个太监并无同谋,最让内务府感到不解的是,他居然在灾难发生时,趁火打劫。不仅仅由于偷窃,更由于居心叵测,这名太监遭受不寻常的处分:他被发配到偏远的黑龙江地区为奴。

当清朝的国势在19世纪每况愈下时,圆明园里的偷窃也变得更为猖狂。内务府的1832年记录显示,一个在安澜园工作的名叫王得顺的太监于道光年间,闯入库房,偷去14种毛线并拿到北京闹区典当。更严重的是,他的主管张进贵隐瞒了这件事。当事情被揭发后,这两个太监双双被移送至内务府审问。偷窃和隐瞒暴露了在宫苑里工作的为数众多的太监们之纪律松弛。据报,1837年有五个被分配到圆明园工程处的太监,被人发现偷偷地在溪中抓鱼,证实了纪律的废弛。到了第二年,一名64岁来自台湾岛的老太监郭耀胆敢在园里到处宣扬灾异和预言,这是绝对禁止的,以防因谣言而引起慌乱。

圆明园的权力中心十分关切这些案件,因为太监在园里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日日与皇帝及其皇室成员接触,然而他们却不再严格遵守规定。太监违法经常要遭受比一般人更严厉的惩罚,诸如承受鞭打、监禁和流放到满洲边疆为奴等,因此他们在工作时偷懒、玩忽职守,甚至偷窃,就特别让人感到是不好的征兆。警惕和勤勉的消失,引发了圆明园焚毁前夕园内安全和有效运作的问题。

在圆明园里最经常触犯的“罪”,莫过于与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