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住那精致的锁骨。

他拆掉祝葳歌绑得不好的深蓝格纹领带。

将领带轻轻环住烫挺的白领子,他边动手示范绑领带,边开口教祝葳歌:“先把领带调成右长左短。”

“先做领圈,长的在上,短的在下,交叉成X型。”

“长的往里面左侧绕进领圈,再往右从短的下方穿过。”

“再把长领带往左,从上面绕过,穿过领圈。”

“最后,往上拉紧。”

陆礼翊修长手指把领结推向领子,一个标准的温莎结打好了。

“学会了吗?”他问祝葳歌。

祝葳歌低着头,摇了摇。他只顾着看陆礼翊好看的手,完全没有在学,只觉得那双手好好看,动起来的样子更好看了,指甲圆圆粉粉的,长长的手指不会太粗也不会太细,完美得刚刚好。

就像很多年前,陆礼翊亲手为他夹上领带夹一样,那么好看,那么令他小鹿乱撞。

陆礼翊早已不记得他,但没关系,只要陆礼翊现在站在他的面前,他就很满足了。

即使是以这样见不得光的关系。

祝葳歌仍觉得上天足够厚爱他,才能让他再次遇见陆礼翊。

在他收到陆礼翊叫他穿上高中制服的短信时,他曾有一瞬间奢望陆礼翊是记得他的,记得他是他的学长,记得他给他开过门,记得他收过他的向日葵。

可下一秒,祝葳歌清醒地认知到如果陆礼翊真没忘掉他,他不会叫他穿上“高中”校服,而是叫他穿上“世京”校服。

没关系的,祝葳歌安慰自己,所有陆礼翊忘记的,他都记得,他会记一辈子的。

“我再教你一遍?”陆礼翊看着走神的祝葳歌出声询问。

祝葳歌抬头,握住领带前陆礼翊的手,直视他的双眸,说:“我不想学,我想要你一直给我打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