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他认定:前者“是以一种客观的精神设计出来的”,它“尽可能地
隐藏人工,所以它显得似乎自然业已在这儿自由地活动了”。不论在“树
与灌木”或者“山与瀑布”等等之中,“自然自己的内在本性”得到了
“最清晰”与“最纯粹的表现”。相反,后者的设计却用的是“主观的
精伸”,“仅仅花园所有者的意志是被反映出来了”,它以这种意志“取
代了自然的种种理念”,诸如“剪得整整齐齐的篱笆,被修成种种形状
的树,笔直的小径,弯成拱形的林荫大道等等”。(叔书,三,175)两
种花园,因处理的精神和方式不同,而“自然”在其中,或者得到“自
由”,或者有似被役使,前者“自然化”,后者“雅化”。王氏虽也有
“以奴仆命风月”之说,但主要地倾向前者则是没有疑义的。
(三)重客观(就审美观照看)
这个“客观”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指诗人本身的“客观性”或者“客观的精神”。
王氏云:“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人间词
乙稿序》)“能观”者,诗人在对某种客体的直接观照中,能够形成一
种如前所述的“审美的领悟”(叔书,三,129),而意境即孕育其中。
在这当中,审美主体发生一种微妙的变化,一种“自身否定”(叔书,
三,126),即由现实的“我”转变为一个“认识的纯粹主体”。此仲“自
身否定”或“无我”心境的出现,如前所述,乃是“须臾之物”。它“不
能存在于我们的选择之中”(叔书,三,126),其间对一定客观因素之
倚赖的程度是相当大的。
此际的诗人业已成为“纯客观的直觉的观照者”,或者照亮事物真
正面目的“一面纯净的镜子”,他的感情进入了一种“净化”状态,惟
独在这时,“在他的意识中,客观的世界有它的存在,因之,他就是万
物,当他观照它们的时候”。(叔书,三,132)意即,他的意识“镜
子”中,除了“万物”的“图画”(表象)之外.什么也没有了。即此便
是所谓“以物观物”。“何方可化身千亿,一树梅花一放翁”,放翁妙
想,似司借以解释,“化身千亿”者,“我”已转变为“万物”:一“梅”
一“翁”,则“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
这种对审美客体的“客观的静观”,导引诗人进入“无意志”也即
“无痛苦的境界”。于是“纯客观观照的状况是,自始至终给与愉快”
(叔书,三,128),而且是“美感的愉快”,王氏称之为“决非南面玉
之所能易”的“无限之快乐”。
第二、这个“客观”又指审美容体本身之客观的“内在本性”。
如前所述,审美客体的“理念”只能通过诗人的观照而被领悟,诗
人以自己的“理想”与以“深邃之感情”为基础的“想象”,对客体予
以“补助”“生发”,使其理念获得充分的显现。王氏云:“叶上初阳
干宿雨,水面清圆,风荷举’,此真能得荷之神理者”;“‘细雨
湿流光’,? .能摄春草之魂者”。这里是两幅“摹写物态,曲尽其妙”
的图画:前者,风荷映日,得“亭亭”之致,比之“荷花落日红酣”(王
安石),以清稳胜;后者,芳草流光,呈“绵绵”之势,比之”‘满地
斜阳,翠色和烟老”(梅圣俞),以流丽胜。这两幅?“图画”各从一”
定测面代表了各自的族类,充分体现了荷与春草的内在本质力量。王氏
称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