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年前的记忆开始追溯,回答全程语气平淡。她有时声音会变小,会一时语塞,有时也说“不记得了”或是“我不知道”。考虑到她的年龄,即便仅仅作为证人出庭,也是一种勇敢的行为。更何况,她直到结束都能坚持回答提问,不得不说是令人钦佩的。

证词的内容也非常具体。案发当初,调查人员曾因她的证词中存在许多模糊性陈述而感到困扰。但在之后的两年左右时间里,恭子或许是一点一点地唤醒了记忆。恭子的证词虽然也存在一些稍有出入的地方,但整体上是可以和纯子的证词相印证的。

恭子的证词,是从她的父亲清志如何遇到松永,并被其拉拢蒙骗开始的。恭子很喜欢B女士,也愿意和她一起生活。但是,在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清志有一天突然到学校来接她,直接把她带到小仓北区的公司宿舍里,然后她就和清志两个人生活在那里。自称“宫崎”的松永和自称“田中”的绪方(“田中”后来告诉恭子,自己的真姓是“森”),频繁出入他们居住的宿舍。每天晚上,他们都和清志一起出去,而恭子则被一个人留在宿舍。

后来,恭子搬到M公寓,和松永、纯子住在一起,并转学到附近的一所公立小学。清志每天晚上都会到公寓来,喝酒一直喝到天亮。恭子也往往会被逼着喝啤酒,因此有很多时候,她都是在身体不舒服或者睡眠不足的状态下去上学的。

松永和清志之间根本就不是对等关系。恭子说,有一次松永突然揪掉了清志的假发。自己也是第一次看到父亲的光头,被吓了一跳。那以后,清志在室内时假发就会被没收,但他从来都没有抱怨过。

恭子详细讲述了松永逼迫清志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时的下作手段。她说:“那是爸爸每晚都来M公寓时候的事情。我向松永报告说‘爸爸从松永的包里拿了钱’,但那其实是一个谎言。因为松永逼着我说爸爸做过的坏事。他让我说十件,我就必须要说十件。如果没有说上十件,就会被他大骂一顿。所以,我就撒了谎。松永指责我爸爸说‘你偷了我的钱’,爸爸就拼命地否认。这时,松永抬手就朝我的脸上打了一拳,大声地训斥道:‘不许撒谎!’我的嘴角被打破了,流出了血。松永把我拽进了洗澡间,用淋浴喷头冲掉血迹。当时,松永告诉我说:‘撒谎的话,就要把谎撒到最后。’不过,那天,爸爸没有承认。

“第二天,松永又指责我爸爸。他还把我叫过去,让我跪在装满水的脸盆前,对我爸爸说:‘你要是不说,我就把她的脸浸到水里!’说着,他就把我的头往水盆里摁。我两手抵着地板,用胳膊拼命地撑着,但也还是没有用,眼看着就要被他摁进水里了。就在那个时候,爸爸说了一句:‘我承认。’那是第一次,爸爸承认了他没有做过的事。”

那件让纯子非常生气的、清志性虐待恭子的事,也是恭子的谎言。关于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的原委,恭子作了坦白。她说:

“我在稿纸上,以‘爸爸对我所做的各种令我厌恶和痛苦的事’为题,原封不动地按照松永的话记录下来(这张稿纸现在被法庭采纳为证据)。我写在稿纸上的事有:我在浴缸里被爸爸摸了乳头,被揉捏了乳房,睡觉时被摸了阴部,还被他用手指插进了肛门,等等。实际上,爸爸从来就没有对我做过那么恶心的事。但是,我如果不写,就会被松永骂,所以只好写下那些谎话。可是,爸爸却把那些内容承认了下来,还写下‘对恭子进行性侵犯的种种相关事实的说明’。”

据她说,“相关事实的说明”中关于清志盗窃公司一百万日元现金的事,也绝不是事实。当时,清志的身体上被通了电。在遭到持续电击的情况下,清志实在无法忍耐下去,才迫不得已地作出了承认。恭子还被松永逼着在那份说明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我听到了爸爸的话。我可以证明,但希望爸爸别被警察抓住,能够逃掉。如果那钱还有剩的话,请给我一点做压岁钱。”然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另据恭子讲述,用同样手段写成的“相关事实的说明”大概有一百份左右,但在清志死后,大部分都用碎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