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可有异议?”

莫晓南坦然地迎上审判长的目光,说:“我于民国三十年四月,受中共中央南方局委派,奉命打入汪精卫伪南京政府,始终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服务。所有证据已由我的律师提交本庭,请审判长过目。”

书记员将整理好的证据递给合议庭。

“这是我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延安社会部出具的莫晓南个人的潜伏人员档案,以及共产党方面周副主席所提供证明。”律师看向上首的合议庭众人,开口说道,“莫晓南小姐并非公诉人口中的叛国汉奸,而恰恰相反,她同众多潜伏人员一样,是对中华民族抗日事业有功之人。”

“审判长,合议庭,”李杭之肃然道,“这是检方人员在接受的日伪机关中,收集到关于被告人莫晓南的相关资料。证据显示,莫晓南自民国二十七年起进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沪领事馆,担任俄语翻译,期间参与《苏日中立条约》订立签署的相关工作。”

他顿了顿,冷笑一声:“而众所周知,该密约系苏日双方对我国领土非法主张,严重侵害我中华民国之主权。莫晓南身为中国人却助纣为虐,此为其危害民国之第一罪行。民国三十年,被告人加入伪南京政府,其后多次参与日伪特务机关针对我特工人员及忠义救国军等部队的行动,不遗余力打击我方抗日力量。”

李杭之说着,情绪也愈发地激动。他目光灼灼地审视着莫晓南,说:“这些文件、报告,全部经由被告人之手,其上字迹经相关人员鉴定,均系被告人本人所写。被告人声称自己为潜伏人员,却没有任何有益于中华民国的实质行为,检方希望本庭依据去年末国民政府所颁布的《惩治汉奸条例》,判处汉奸莫晓南无期徒刑。”

审判长没有立即回应。他认真地翻一遍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大致浏览,然后抬起头,皱眉问:“被告人,公诉人所言是否属实?”

“审判长,我方对于公诉人所指控罪名不予承认。”律师没有理会庭下窃窃私语的众人,抬起头看向法官,说,“我方请求证人出庭。”

“带辩方证人。”

徐应明跟在助理员的身后走进审判庭,她依旧是前一日见莫晓南时的那一副打扮,宽大的帽檐压得很低,叫人看不清面容。

审判长皱起眉头,语气严肃:“请证人脱帽配合法庭完成身份核实,确保庭审程序严肃和证据有效。”

徐应明却没有动。她的目光扫过不远处阴沉着脸的严家华,落在审判长身上,然后亮出一本青天白日的身份证件。书记员愣了愣,有些犹豫地回头看了眼审判长,然后上前接过证件递到他的手中。

“审判长,”徐应明平静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上,“证人基于个人状况,特向法庭提出特别出庭作证安排的申请。”

审判长看向徐应明的目光已然变得慎重起来。他有些不解地在她和检方证人严家华之间来回打量着,一时间竟有些搞不清楚,他们这究竟唱的是哪一出。

“可以,”他最终还是点点头,“本庭同意辩方证人请求。”

书记员在下面飞快地记录着。

“证人姓名?”

“徐应明。”